科技城党工委综合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园区党工委党群部,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驻绵新闻单位,各企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发的重要形式。改进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市人事局制定了《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
为确保我市企业政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认真按照《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首届评委专家的推荐工作,并于9月24日前将《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和《绵阳市(企业政工/新闻)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及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1、2)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联系人:欧友伦,电话:2530796
附件:1.《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
2.《绵阳市(企业政工/新闻)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专家推荐人选名单(样表)》。
2008年9月16日
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组织,其组成人员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成员库”(以下简称评委专家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条 评委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4年,聘任期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在三分之一左右,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四条 评委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以及其他在相应专业领域公认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期在3年以上;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知识面较广,熟悉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解决疑难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五)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覆盖面较窄,专业门类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系列,聘评委专家15—20人;覆盖面较宽,专业门类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系列,根据专业学科分布和评审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一般聘评委专家5—8人。
所聘评委专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二分之一,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评委专家拟聘人选由市职改办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面向社会、平等竞争、公开选聘”的原则,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聘。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属个人自荐的,本人填写《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经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能力水平等审核并加注评价意见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由单位填写《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后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查、公示后,汇总按拟聘人数的1:1.2的比例向市职改办报送推荐人选。市职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为评委专家。
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专家推荐人选。
第七条 评委专家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参加评审活动,即召开评审会前,由市职改办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数量和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和评委专家作为执行评委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承担当年度评审工作,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成员中产生。完成评审工作前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连续两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专家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第八条 凡组织或承担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均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予以承诺,即在每一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签订评审工作责任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承担的任务、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权力、义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
根据评委会的管理权限,责任书由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委会主任委员与市职改领导小组签订,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与评委会主任委员签订。
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执行委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工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财务和宴请;
(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评委专家资格。
第十条 经批准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推荐本单位主系列评委专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纳入全市评委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绵委宣干[2008]64号)
附件1:
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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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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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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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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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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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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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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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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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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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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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自荐(推荐)何系列评委会何专业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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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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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何专业技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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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专
业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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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及
业 获
技 奖
术 情
业 况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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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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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或
业 学
技 科
术 方
特 向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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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著
要 作
论 情
文 况 |
(注:只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论文著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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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个人如存在工作负面情况,请简要说明,字数较多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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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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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职 审
改 批
小 意
组 见
领
导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1式2份。